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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-TICK认证

 

 

C-TICK简介

认证内容摘要

C-Tick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,由澳大利亚通讯局(ACA-AustraliaCommunityAssociation)来管制,目前只对干扰部份进行管制,管制范围内的产品从1999年1/01开始强制执行。

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(1992无线电通信法)的自我宣告方式。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,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,才能使用C-Tick标志。

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,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、级别三产品前,必须在ACA注册,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
级别一产品

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对级别一的产品,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。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-Tick标志,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,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,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,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。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
级别二产品

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,如果没有相关标准,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,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
级别三产品

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。目前,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,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,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。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。

C-TICK认证标志

C-tick RMC

 

 

C-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,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。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:

 

1.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。

 

2.澳洲公司注册号(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)

 

3.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。

 

4.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。

 

根据2001年政府发布的强制执行电磁兼容产品目录,C-tick主要涉及的产品为:

 

● 工业、科技、医用(ISM)设备,音像设备;

 

● 家用电器设备;

 

● 电动工具和电热器具;

 

● 照明和类似设备;

 

● 信息技术设备。

 

● 不需要进行申请的产品为:

 

● 在澳大利亚以外的地区制造,并且不是为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的装置;

 

● 从新西兰进口到澳大利亚销售,并已符合新西兰相关法规的装置;

 

● 不在需要申请范围的产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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